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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双面性:从正义情感到有效行动

核心观点:针对性犯罪者的愤怒是正当且自然的,但若愤怒仅停留在发泄与反复思虑的层面,则会阻碍社会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将愤怒转化为推动心理干预与司法公正的实际行动,而非沉溺于情绪或采取私刑正义,才是保护受害者、减少再犯的关键。


愤怒的正当性与局限性

  • 对性犯罪者感到愤怒是正当的,复仇的欲望是自然的,保护受害者的冲动是人道的。
  • 然而,当愤怒仅仅被“宣泄”或“释放”时,它会失去效力,转而成为一种干扰。
  • 愤怒沉思(对引发愤怒的事件进行持续思考)是攻击性的风险因素,会让人陷入情绪内耗。

社会困境:停滞于愤怒 vs. 寻求有效干预

  • 电影制作人阿曼达·马斯特德以其祖父(一名连环娈童癖者)为例指出,社会整体容易陷入对犯罪者的纯粹愤怒中,仿佛这种激烈的情绪本身就足够了。
  • 这种在愤怒中的停滞,阻碍了社会以有意义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真正的改变。
  • 她呼吁对施虐者进行心理干预,这并非要求同情施虐者,而是为了从根源上预防伤害。

警惕“私刑正义”的伤害

  • 民间自发组织的“捕猎”潜在犯罪者的团体,其手段可能危及法律案件,最终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 警惕私刑主义存在本质区别。不理解这一点,最终会伤害到本应受保护的儿童与青少年。

性犯罪者的治疗:困难与希望

  • 性犯罪者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使其治疗困难:

    • 不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存在情绪调节与冲动控制困难
    • 伴有性欲倒错或其他障碍
  • 然而,研究证据表明干预是有效的:

    • 一项对319项研究(多数采用认知行为疗法)的回顾发现,干预能有效降低再犯率
    • 同时能在其他方面带来改善,如:纠正认知扭曲、学会承担责任、提升对受害者的觉知与共情、改善情绪调节能力、改变支持犯罪的态度。

总结:让愤怒成为修复过程的一部分

  • 憎恶性虐待与暴力是正确的。
  • 憎恶、尖刻的言辞与愤怒,是一个连续体上的不同点,这个连续体的终点应是恢复与修复
  • 临床观察发现,修复过程常常在愤怒与义愤的阶段停滞——有时是受害者本人,但更常见的是围绕他们的集体声音
  • 关键在于,如何将原始的正义愤怒,引导至建设性的、能产生实际改变的行动与政策层面。

标签: 愤怒管理, 性犯罪干预, 司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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