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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 将社交媒体成瘾的法律责任完全归咎于Meta和Google等公司,是一种过度简化且危险的视角。
  • 成瘾(Addiction)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构成体,涉及遗传倾向、共病精神状况、缺乏父母监督、孤立和同伴压力(peer pressure)等多种风险因素。
  • 目前,“社交媒体成瘾”并非一个正式的医学诊断,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并未将其列为一种成瘾障碍。
  • 要求企业为用户的参与模式和行为结果负责,会削弱个人责任(personal responsibility),并可能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a slippery slope)。

社交媒体成瘾:一个未被承认的医学实体

这场法律诉讼的胜利,是基于证明了社交媒体成瘾与有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然而,从技术上讲,“社交媒体成瘾”作为一个医学实体并不存在

DSM-5是目前基于证据的精神病学(psychiatry)诊断黄金标准分类系统,它并不认为社交媒体成瘾是一个合法的诊断。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的观点,目前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表明社交媒体使用会导致达到成瘾障碍分类标准的、具有临床意义的损害或痛苦。它正在作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被研究,但APA目前的立场是“社交媒体本身对年轻人并无固有的益处或害处”。

因此,该法律论证是基于一个不存在的医学诊断。


归咎企业:一个危险的滑坡谬误

要求企业为用户的参与模式和个人行为结果负责,是一个危险的滑坡(slippery slope)。个人在决策(decision-making)中的能动性(personal agency)角色是什么?

社交媒体的商业模式,当然旨在吸引用户,这就像一般企业的惯常做法。我们并没有因为导致肥胖流行病而追究星巴克或唐恩都乐等公司的责任。这些公司明知故犯地推广含有加工糖的食品和饮料,这些成分会导致体重增加和食物成瘾。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盈利。

酒精(alcohol)销售呢?酒精对20岁以上的人合法,但高中生和大学生中的未成年人饮酒现象十分猖獗。大脑大约要到26岁才发育完全。对于那些对酒精上瘾的人,安海斯-布希或喜力等公司是否应该为饮酒造成的负面后果负责?

大麻(Cannabis)在美国24个州合法,且容易获取。越来越多的科学文献表明,大麻会降低智商(IQ)并增加精神病性发作(psychotic breaks)的风险。然而,当这些不良后果发生时,大麻行业并未被追责。

赌场是否应该为那些上瘾的人支付赌债?信用卡公司呢?如果有人因过度购物而负债,美国运通或发现卡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将社交媒体公司对青少年造成成瘾行为负责的观点,是一种单维度的视角,往好了说是严重过度简化且不准确,往坏了说,是为个人责任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标签: 社交媒体成瘾, 个人责任, 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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