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恋之殇:戴安·唐斯案与母性杀婴的非典型动机
核心观点
- 戴安·唐斯案是“非典型”的儿童杀害案,其核心动机是自恋与个人利益,而非精神疾病或利他主义。
- 唐斯被诊断出具有自恋型、表演型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缺乏悔意,这使其持续具有危险性,并导致其假释被多次拒绝。
- 此案是学术界和真实犯罪媒体中分析“为个人利益杀害子女”这一类型母性杀婴行为的经典案例。
案件概述与定性
- 案件:戴安·唐斯,一名单身母亲兼美国邮政员工,于1983年5月枪击了自己的三名子女,导致7岁女儿谢丽尔死亡,另外两名孩子克里斯蒂和丹尼受伤。
- 定罪:1984年在俄勒冈州尤金市被定罪,判处终身监禁。
- 假释情况:分别在2008年、2010年、2020年和2025年四次被拒绝假释。最近一次(2025年)的裁决要求她再等待10年方可申请复议。
案件定性:被FBI侧写师和刑事司法专家视为“非典型”的儿童杀手,原因在于:
- 犯罪的算计性。
- 缺乏悔意。
- 特定的人格障碍。
- 学术意义:常被作为“杀婴”(Filicide)的典型案例引用,特别是母亲为个人浪漫或利益而杀害子女的类型。
动机与异常行为
犯罪动机
- 核心动机:为了与一名不愿承担父亲责任的已婚男子保持关系,视子女为障碍。
- 动机特点:自私、算计,不同于常见的与精神疾病或(扭曲的)利他主义相关的母性杀婴动机。
案发后行为
- 情感疏离:枪击后表现出异常冷静、无动于衷。
- 行为怪异:对调查人员表现出轻浮态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显得平静甚至发笑。
- 陈述可疑:编造了在黑暗僻静道路与三名熟睡孩子“观光”时被“头发浓密”陌生人袭击的不可信故事。
心理评估与诊断
- 诊断结果:被精神病学家诊断为患有自恋型、表演型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关键特征:
- 缺乏悔意:从未认罪或表现出真诚悔恨。
- 缺乏内省:持续将定罪归咎于他人(律师、警察、检方)。
- 情感缺失:法医精神病学家将其描述为缺乏情感连接的“异常反社会者”。
- 与精神疾病的区别:其问题核心在于人格障碍,而非典型的思维障碍(如双相情感障碍或精神分裂症)。
相关平行案例
戴安·唐斯的案件常与其他母亲杀害子女并最初向警方撒谎的知名案件相比较:
- 苏珊·史密斯(1994年):最初谎称车辆被一名黑人男子劫持并绑架了她的两个儿子,后承认将载有孩子的汽车推入湖中。
安德烈娅·耶茨(2001年):在严重的产后精神病影响下溺死了自己的孩子。
- 重要区分:耶茨的案例涉及严重的产后精神健康问题,在法医层面不应与唐斯或史密斯相提并论。该案凸显了产后精神障碍作为杀婴风险因素的特殊性。
缺乏悔意与再犯风险
- 持续的危险性:假释委员会指出,唐斯存在使其易于犯罪的精神或情绪障碍,且该状况未缓解,她持续对他人健康安全构成威胁。
- 心理状态未变:裁决认为,自犯罪以来,其心理状态未曾改变。
- 社会认知视角:心理学研究者指出,即使女性符合精神病态的所有标准,社会仍倾向于避免将女性视为精神病态者,这可能源于对性别角色的刻板认知。
社会背景与犯罪者画像
- 儿童凶杀率:自1950年以来,儿童凶杀率已增加两倍,凶杀是1-14岁儿童前五大死因之一。
犯罪者心理画像:根据真实犯罪作家安·鲁尔在《小小的牺牲》中的分析:
- 唐斯具有自恋和操纵倾向,认为自己享有特权。
- 其行为源于根深蒂固的自恋人格,习惯于编造故事掩盖行为并操纵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