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与选择构建品格:自我赋能的行动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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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 品格的塑造与自我赋能的实现,其根本在于个人对自身思想、言语、行为及选择的绝对责任与掌控。
- 这种力量并非与生俱来或轻易获得,它需要通过持续、自律的行动来发展和体现,而非仅仅依靠意图。
- 从亚里士多德到萨特,再到现代心理学研究,都支持一个核心论点:我们的选择不仅定义了我们的行为,更构建了我们的品格与身份。
品格力量与自我赋能的基石
- 如同体力通过坚持锻炼而增强,品格力量通过坚守并践行“不作恶”这一普遍的道德伦理原则(即诚信)来展现。
两者的培养都非易事,需要自我驱动的:
- 自律
- 奉献
- 决心
- 毅力
- 韧性
- 自我赋能(即个人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潜力)的实现,依赖于一致的行动,而非口头意图,因此即使付出努力也并非必然达成。
责任理论的核心追问
根据责任理论®,一个核心的反思性问题是:“我对什么负责,我拥有什么权力?”
- 这个问题将注意力直接引向自我。
- 它导向一个普遍的答案:“我对自己所想、所做、所说、所学及所选择的一切负责,并拥有掌控权。”
此答案继而引发更深层的分析:
- 上述内容是否具有个人或社会的真实性?
- 上述内容是否符合普遍适用的原则?
哲学视角:行动与选择构建自我
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
- 德性(诚信)通过每一个道德选择和行动来形成和展现。
- 品格并非隐藏,而是通过行为揭示。
- 德性是一种通过重复来塑造、并通过每个选择及相关行为在世界中呈现的“实践”。
萨特的存在主义观点
- 个人不仅要对自身的选择负责,还要对这些选择所揭示的关于自身的一切负责。
- 一个人正是通过其选择而成为他自己。
- 亚里士多德将品格锚定于行动,萨特则将身份锚定于选择。
这与责任理论的信条一致:“我思故我在”(笛卡尔)。我即我所思、所行、所言及所择。
研究的支持:从认知到选择
- 研究指出,当一个人掌控自己的思维时,便有可能识别冲动,并运用智力选择是否将情绪冲动付诸行动,或暂停思考。
- 这与自我调节研究的发现一致:对冲动的觉察能够通过启动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选择来抑制行为。
维克多·弗兰克尔在《活出生命的意义》中的见解与此高度共鸣:
“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存在着一段空间。在这段空间里,我们有力量选择自己的反应。在我们的反应中,蕴藏着我们的成长与自由。”
- 个人力量的增长,始于认识到思想并非被动事件,而是有意识的建构。我们最终要为自己的态度、行动和行为负责。
选择的普遍必然性
- 认识到某种境况并不意味着选择会变得容易。
然而,一个普遍的必然性是:选择时刻都在发生。
- 即使你不同意此观点,这本身也是一个选择。
- 不做选择,同样是一种选择。
- 最终,接受或拒绝上述所有观点,选择权在于读者。每种选择都伴随着相应的后果。
洞察的潜力与大脑的回应
- 当你承认、接受、拥抱并经过自我反思后同意——你(绝对地)对自己所想、所做、所说、所学及所选择的一切负责并拥有权力时,品格力量与自我赋能便有了发展和提升的潜力。
- 对此,大脑会立即产生反应。系统的、日常的思考是激发神经元活动的有效方式。
伟大的力量意味着伟大的责任
- 自我管理与自我赋能并非承诺轻松或快速的转变。
- 它关乎一个持续、固有、普遍必然的选择过程。
这要求你有意识地、反思性地应用以下认知:
- 你知道如何正直地行动。
- 你拥有普遍的意愿和品格力量,去拥有你的思想、选择、权力,以及随之而来的一切行动与后果——你(绝对地)对此负责。
这种洞察涉及真正的、有意义的权力。这一切都属于你,意味着你拥有对自己的掌控权。
-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